正式的公众参与
正式的公民参与是指基于法律、法规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所有参与机会。
直接民主参与程序
作为对《图林根地方政府法典》(ThürKO)第16和17条的补充,《图林根居民申请、公民请愿和公民决定程序法》(ThürEBBG)已于2016年10月生效。
居民的申请
在与自己的行动范围有关的问题上,居民如果已经
- 已在耶拿居住至少三个月,并且
- 年满14岁
有权提交居民申请。如果在耶拿至少收集到300张选票,就可以将申请提交给市议会,由市议会审查其是否可以受理。如果所有要求都得到满足,市议会必须在收到申请后的两个月内讨论和决定。
公民请愿/公投
公民可以就自己影响范围内的事项申请公民请愿。这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市政府,由市政府在四周内检查是否可以受理。
如果公民请愿成功,公民公投必须在三个月内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举行。投票问题必须由请愿人拟定,以便能够明确地以 "是 "或 "否 "来回答。市议会可以在公民投票的框架内向公民提交关于同一主题的替代提案,供他们投票。
在耶拿,如果有资格投票的人中至少有10%投了有效票,那么公民公投就被视为通过。公投具有市议会决议的效力。
公众参与城市土地使用规划
建筑法》对公众参与城市土地使用规划进行了规定。
根据BauGB第3(1)条,公众应尽早被告知规划的一般目标和目的,为重新设计或发展一个地区而可能考虑的实质性的不同解决方案,以及规划可能产生的影响。在这样做的时候,必须给它机会来评论和讨论这个问题。儿童和年轻人也是公众的一部分。在编制发展计划草案时应考虑到这些意见。
根据BauGB第3(2)条,城市土地使用计划的草案,以及解释性备忘录和环境说明,在市政府看来是必要的,并且已经有了,应公开展示一个月,但至少30天,或者如果有重要的原因,适当延长时间。公开展示的地点和时间,以及提供哪些类型的环境信息,应根据当地习俗至少提前一周公布;在公布时应指出,在展示期间可以提交意见,没有适时提交的意见在通过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决议时可能不会被考虑。对适时提交的意见应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予以通报。
进一步的法律规定
除《建筑法》外,还有关于正式公众参与的进一步规定。例如,《空间规划法》第10条规定了解释空间规划的最后期限和要求。在环境影响评估、规划审批程序和大型设施的审批中,正式参与也是必须的。然而,这些情况在耶拿相当罕见。
儿童和青少年的参与也由法律规定。根据《社会法典》第八部第8条,儿童和青少年应根据其发展阶段参与所有影响他们的公共青年福利决策。